供应商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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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确保施工、材料、设备及售后服务的质量,规范公司采购制度和规范供应商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资格预审

公司采购部门和相关需求部门在供应市场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生产需要和供应商基本情况,编制文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报价要求、评价标准和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并拟定供应商信息表,供应商根据所需施工工艺、材料设备质量及售后要求制作报价清单和方案,参加遴选(除特殊产品采购外其他供应商每年综合筛选),接受资格预审(优先使用中国科学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名录供应商)。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加具体项目比选:(一)被“信用中国”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含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

(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的(处罚或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用

公司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历证明文件、投标单位企业信誉、长期合作承诺、经济实力及承担风险能量资格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合同内应有安全管理条款。供应商拒绝接受签订或不按时签定者,供应商三年内不准进入公司采购范围。

续用

企业供应部门应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产品质量高、诚实守信、信誉高、售后服务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给予续用。企业供应部门应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造册,形成供应商名录,建立档案,包括供应商的营业证件资料、资质证书、产品规格、价格、安全特点以及管理情况、相关业绩的有关资料。

 


上海中微星望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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